吴亮律师
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有均等分割的权利;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其视为对其亲生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亲生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2、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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